小时候真的很淘气,挨打自然也是家常便饭。时间长了,逐渐发现这挨打也是一门艺术。
父亲工作忙,性格也比较宽容,对于一般鸡毛蒜皮的小事也懒得过问,因此不大承担“执法者”的角色。主要任务是“理论疏导”,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提起的一个词——“核讹诈”!
母亲要求比较严格,对于嬉戏打闹、爬墙上树、深夜不归、考试成绩下滑等“轻微犯罪”,往往用罚站、罚跪、罚做家务、写保证等“简易程序”处理。当然用的最多的就是写检查和写保证书(我的文学梦或许就是在一次又一次屡教不改的惩罚中萌芽的)。
只要出现“三破”——打破别人家玻璃、打破别人的脑袋、撕破别人的衣服等此类情节较为严重、需要附带“民事责任”的“严重违法行为”,必然要遭到母亲严厉的“打击”。在那个年月,赔钱容易挣钱难,不严厉打击“首恶分子”,一旦其他孩子群起效仿,恐怕难以遏制“资金外流”的势头,最终必然导致家庭整体经济的崩溃。
母亲最不能容忍的是偷鸡摸狗、上房揭瓦、坑蒙拐骗等严重“犯罪”行为,一旦出现苗头,则采用乱世重典的方式,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千方百计把罪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扼杀于摇篮之中。
很多时候其实是“冤假错案”。放学回家路上经常会碰到那几个小混混(也称小流氓),冲过来就搂住脖子要“搭便车”。惹不起也躲不起,为了避免挨揍,只能委曲求全,替人家背个书包、拿个衣服之类。有好事者看见便会告诉母亲,说你儿子已经堕落成为“团伙”成员。母亲对此总是宁可信其有,于是提前与父亲“预谋”,对用什么方法、使用什么“刑具”、下手轻重、谁唱红脸、谁唱白脸等细节进行反复磋商,只等“嫌疑人”落入“法网”。
经过“刑讯逼供”,确认仅仅是“同路不同心”,母亲便会蛮不讲理:“怕小流氓打你就帮别人拎包,你就不怕我打你?下次就是打死你也不能帮他,难道还没有王法了?”
最可怕的是查有实据,小孩子贪玩、也贪小便宜。路过别人家菜园或者遇见推销糖果的小贩,顺手牵羊的事情没少做。如果被父亲发现,则下手极狠,不到皮开肉绽绝不罢手。有时见母亲在旁边流泪,便想跑到身后寻求“政治避难”,结果肯定会亲身体会“男女双打”比赛的残酷。这个时候,母亲绝不护短。
30多年过去了,家里5个孩子始终保持着洁身自好的习惯。不愿、也不敢去做损人利己的事,谁又能说这不是母亲打出来的艺术成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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