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里的描写都是拿来骗少男少女的 ”
九十年代初期,社会还没那么开放,特别是我们这种小地方,青年男女间恋爱还是非常保守的,基本上恪守了婚前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训。那种在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会之中公然搂搂抱抱亲亲吻吻的情事,是不能被接受和容忍的。
我们常约会的地方经常有个三五两对,各自占了一隅,莺声低语互不干扰,各自心照不宣。有的是对视而立,有的是并排席地而坐,有的则是各自坐在了自行车的后座。行人路过一目了然就知道是谈恋爱的。恋爱男女大都是矜持有度,顶多也就是手拉了手或是头抵了头的耳语,更多的是那种矜持和羞涩。罕见有那种激情热吻体体合一的事情出现。也许是都不想打破这种静谧的浪漫。
我与妻一周一次的约会大都是在此,时间上也多多多的是在周六。
妻家居于县城,我吃住都在学校的单身宿舍,相距了有二十里地。那时候,我们一天是上六天班,晚上还要上自习,只有周六晚上学生不在校。所以,我们恋爱约会的时间也只有周六晚上。
前面说过,那时候我们都没有电话,更没有手机,联系起来非常不便。我们唯一的通讯方式就是写信。都是我在每周三的晚上写好了信,约定了见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第二天一早投放到附近的邮电局,妻在周五的早晨就能收到。
我与妻约会的时候,常常是并排而做,可以不费力地彼此搭了手,相互触感对方手的温度。我认为这是那时候最为亲密的一种恋爱呈现。彼此聊聊工作上的事、过往的学习和生活。我最爱听的是妻讲她跟随爸妈辗转于新疆、内蒙和宁夏的奇闻趣事和风土人情,特别是大西北的沙漠和胡杨林于我而言充满了神秘,甚至是神圣。好象我们没有象小说里描写的那样,彼此倾吐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相思之苦,或是甜言蜜语浓浓情话。要么是我与妻都不够诗人般的浪漫,要么是小说的描写都是拿来骗少男少女的。我们就这样平淡如水地走到了今天。
俗话讲: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们常约会的地方虽然是温馨浪漫之地,但也会偶有格调不入的事情发生。
那一次,应是中秋之后的某一天,晚上已经到了十点多,约会小树林里的另外两对已经离开,四周也已是十分的安静。
我与妻也正准备离开各自回去,因为我还有二十多里路要赶。远远看到树林旁的小路上,骑自行车过来三人,每人手里还打着耀眼的手电。
手电的光向我们射来的同时,那三人已是停下自行车走了过来。妻慌忙躲在我的身后,我也是心里陡然惊慌,背了手护着。心想,这怕是遇上坏人了,如何是好?
三人停在我们面前,其中一人又拿手电照看了我们。问我们是什么关系,我恐惧不安地回答说是谈恋爱的。那人又问我家是哪里,在什么单位工作,有没有身份证件。这让我稍稍有点镇静下来,因为我认为坏人抢劫或是干点什么别的坏事,前定是不会问这些的,只有警察才会这样查证身份。
那时人们对身份证件还没那么重视。我斗胆说没带身份证,但我有我们单位食堂的饭票,饭票上印有单位名字可以证明我的身份。还从口袋里掏出来两张馒头票递了过去。那人看也没看,就说,“你们两个快点回去吧,天都这么晚了!”说完那三人就走出了小树林。
我和妻的手都湿湿的,也都莫名其妙。
后来我们推测,那三人肯定是东关治安联防大队的治安巡查人员。据传言,在这之前,在树林旁边的桑园里,有联防队员曾“抓到”过一对偷情的中年男女,当晚就被带到了联防大队办公室,每人罚款一千元,第二天一早交上,不然通知单位给予处分。这罚款是大队的现金收入,用来给治安员发放奖金和福利。
我给妻说那天咱俩亏了没干那“坏事”,要不然这脸就丢大发了。妻说你想也别想。后来,我们就再也没到小树林里去约会过。
未完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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