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乃国之公也。律乃国之道也。
思天地 思事因 思本性 三思而后刑。
民事以情,过于文,民心所向,国之患。
刑事以理,过于仁,失公,失威,失道也。
因本性以刑,则本性附之。
因恶性以刑,以恶性附之。
注解:法是让国家平衡的,律乃是国家规律啊。
思考天时地利,思考是非因果,思考本质属性,思考这三项后就可以量刑了。
民事诉讼多是感性,过多的按照条文处理,百姓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国家就会患乱。
刑事诉讼多是理性,过多的实行仁政,就会失去法律的公证,和威信。
因感性犯下的罪行,应当以情理改正。
因恶性犯下的罪行,应当严厉的处理。
说明:法的实施,是让不公平的事情变的公平。法使国家的秩序正常的运行,这个规律就是国运。
审理案件的时候,思考时间,地点,事情的因果顺序和被告的本性(比如是不是有精神问题,文化差异等等),然后就可以量刑了。
民事案件的审理,主要是本性情理问题,如果过多的按照条文处理,那么百姓就不知道是以道德人伦为准则,还是以法律条文为准则,使百姓迷惑了,过多按照条文,百姓就会专法律空子,不行人伦情理和道德,那么百姓生存的规律有所改变,国家就会变得混乱(真正的文明社会应该以道德为准则,以法律为依据)。如果靠法律来约束百姓,试问,多少人出生就开始学法律呢。可道德是出生就开始接触的。用道德来约束百姓,岂不是以天合天。
刑事案件的审理,不应该过于仁慈,这样就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性和威信,就不能附和其人伦另一半的理性要求。没有法律,就没有国道了。
所犯下的罪行是情理之中的,那么可以用教化来引导,量刑的时候也可以适当拿捏。
犯下的罪行是极其败坏的,那么就用严厉的态度去处理吧,俗话说 对善则善,对恶亦不可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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