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有胡适先生的“差不多”先生,今有我(在下、本人)之令写昭:所谓的大多数(当年鲁迅大白天走路提着灯笼,今天我则要带电具行路)
不论中外、古今国内外,难道运行了几千年、几百年、几十年、十几年的东西和事物就一定是合理的?有其一直存在的必然性?连最为重要的一点,即按照当代民主法治和人民主权与社会契约论的相关理论观点,一切现政府政权的唯一合法性的基础是人民的同意。如此说来,许多东西均非自然有之,古已有之。我们都知道的,国家的产生都只是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等的变化而生成的产物。
作为社会的主体,人亦如此,就算大多数人们所认为认定的也未必都是正确的、合理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不也指出和强调,就算连人类社会中的真理也只是相对的嘛!
而其他事物乃是伴随人民的活动而运作并由人类支配与制约的。换言之,即便所谓的大多数都那么想并所做出的决定也是值得探讨和商榷的。因此,大多数都认为“正确的”事情也不一定完全正确。而且,此举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正印证了那句话:所有的人都站在一边并非好事,比如他们都站在船的一边。
悬剑甲午年三月十七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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