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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旧案

一九九零年初秋某日,三十一岁的男子刘晓超死于甘肃省某县好客旅店。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结论是,他杀。与刘晓超当夜同居该旅店的二十岁的女子齐小芬案发后失踪,一个月以后的某日,齐小芬从广州寄信给她所供职的某单位领导,主要内容是:刘晓超被她所杀,动机无可奉告。中秋节将至,请局领导务必给她母亲五百元钱过节,否则,将取领导之人头。领导将此信件交公安局处理,因该信件发送地址写的是“广州市逍遥路法外街741号”——意思大概是:我在广州,逍遥法外,气死你!警方还是派人去了,但白跑一趟,查无结果。

之后,警方将曾与齐小芬先后谈过恋爱的四位青年男子传讯,他们分别是在职职工王某某、李某某、马某某和粟某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四人参与齐小芬杀人案。至今,警方再未过问过此四人。

作为A级杀人嫌疑犯的齐小芬已被警方通缉二十六年,虽经警方尽力侦破,但至今没有结案——齐小芬杀人案遂成了一桩悬案。

齐小芬生于一九七零年秋季,父亲是乡邮员,母亲是农村妇女,她是长女,下有三个弟弟。与当时许多农村的女孩子一样,她上学很迟,十岁方上小学,但到四年级时便辍学了,原因是,他的三个弟弟都陆续到了上学年龄,而当时月薪只有四十二元的父亲,无法负担四个孩子的就学,于是,有着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父亲只好让女儿上了个初小。

齐小芬清楚地记得,当时她的母亲曾对她的父亲说过,我们就这一个女儿,她才十四岁,就让她再上几年学吧,可是她的父亲没有同意——这也是齐小芬成为杀人在逃犯之后依然念念不忘母亲的原因之一。

辍学的第二年,也就是在齐小芬十五岁那年,村里有人来说媒,说她有个表弟在兰州某工厂工作,名叫刘晓超,二十六岁,至今未婚,虽然吃的是公家饭,但条件不高,并不要求对方是否有工作,只要能过日子就行。齐小芬的父亲听媒人来说过之后,觉得挺好。因为当时农村姑娘能找个吃公家饭的,那不仅是一种福分,更是一种荣耀,就同意了。而齐小芬的母亲却说,女儿才十五岁,还小,到了十八岁再说吧——这也是齐小芬成为杀人在逃犯之后依然念念不忘母亲的又一个原因。可父亲还是坚持说,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女娃子迟早是要嫁人的,谁家不想自己的女娃子嫁给吃公家饭的男人!

于是,这件事就这么定了。

当时,十五岁的齐小芬还没有独立意识,她没有反对,一切就随了父亲的决定。

因了父亲是吃公家饭的缘由吧,齐小芬的家庭生活在村里还算中等。这时候,十五岁的齐小芬虽然情窦未开,但发育良好,已经像一个十七八岁的大姑娘了,而且她天生丽质,面容身材姣好,堪称村里的美女——因而,刘晓超第一次见到她,立马就喜欢上她了。

一九八五年,在麦子收割了、稻子的秧苗刚刚插进水田的季节,齐小芬离开了父母亲,离开了坐落在白龙江畔的那个小村庄,来到了省城兰州。在齐小芬的眼里,省城兰州要比县城武都大好多好多倍,这里每天都是车水马龙,人群熙熙攘攘,而武都却很安静,至于自己生活过十五年的那个小山村就更加冷清了。

她与一个叫刘晓超的二十六岁的男人成家了,但他们并不是法定夫妻,因为,无论是乡镇、还是街道办事处,或者是民政部门,都不给一个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孩开具结婚证明。于是,因为他们同居,就成了事实婚姻。

然而,齐小芬与刘晓超共同生活了三年之后,由于刘晓超跟一个兰州女人好上了,就和她分手了。当时,齐小芬并没有觉得刘晓超与自己分手有什么不好。他们的分手很简单,因为没有任何手续可办。

而这时,命运之神似乎又格外关照她,父亲的单位有了可以提前退休让一个子女接班的好政策。父亲虽然重男轻女,但她的三个弟弟都没有年满十八岁,只有她具备参加工作的条件——于是,她也成了吃公家饭的人。

参加工作后的齐小芬已经成了大姑娘,受三年省城生活的熏陶,她已经习惯了时髦打扮,更加漂亮水灵了。齐小芬深信,凭自己的长相和年龄,她一定还会找到一个年轻英俊的白马王子。

但是,后来,齐小芬在恋爱中屡屡受挫,谈了四个男孩皆因为她有过那段“婚姻史”而告吹。——于是,她迁怒于给她造成了今天不幸的那个男人,遂动了杀心,毁灭了那个男人,也断送了自己。

这是一件真实的案例。看了这个案例之后,我们除了对当事人表示痛心之外,还会有那些启发呢?贫穷与落后,固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可是,陈腐的婚恋意识,也会助推罪恶的产生。齐小芬的父亲,被齐小芬杀害的刘晓超,那四个与齐小芬谈过恋爱的男青年,都与这件案子有着某种有形或无形的联系,有着或多或少的责任。

但愿这类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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