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论在钱上讲,我那时就是打光棍的命。 ”
与妻恋爱了一年多,媒人问既然双方都没什么意见了干吗还不订婚呀。哥嫂也说订婚行了,都恋爱一年多了,应该也没什么问题了。我这才考虑了与妻订婚的事,但我还没有备好订婚所需的花费。
那时,我们这里订婚的风俗是这样的:
一是女孩要到男孩家里去。这既是一种双方家庭认可两人关系的仪式,也是对邻居百居的一种宣示。在这个“仪式”上,女孩称未来公婆为爸妈,还要敬茶,公婆要各自拿见面礼。那时,盛行的见面礼是一千零一元,喻意对“千里挑一”的儿媳妇满意(后来盛行一万一;现在盛行三万一千八,喻意“三家一起发”);
二是男方家庭要再另外给女孩一笔钱,这笔钱是给未来儿媳用来买“衣服”的(衣服是个代称,是衣服,但也包括鞋、包之类的物品)。这种情况是两家都非常满意,且都不那么刻板固守老传统,钱多钱少也都随男方,一般也是在两千以上。旧的传统是:订婚的青年男女在各自近亲的陪同下,直接到商场去,女孩挑选自己心仪的物品,男方只负责付钱。这种情况下,男孩带钱少被女孩嫌弃或是男孩嫌女孩花钱太多两人在商场里怄气,或是各自回家中止订婚、不欢而散的事时有发生。
三是订婚的青年男女要在当天到照相馆里拍一张合影照。就因为这个,人们常把订婚仪式称为“照相”。如说某某人和某某人“照相了”,那是说他们订婚了。照片要隔几天才能取出来,所以有的是两人一块去取照片,也有的是男孩取了送一张到女孩家里去,去的时候还得买点礼物,女孩家里摆宴招待。后面这种情况也是比较传统的家庭才会这样。
订婚是要花一笔钱的。我当时的工资刚涨到315,一年下来也没存几个钱。当时,父亲已经去世,姐姐已经出嫁,三个哥哥也都已分家另过,日子都过的紧巴巴的。所以,按风俗办的话,订婚的这笔钱我是拿不出的。
我和妻约会的时候,把哥嫂催促订婚的事给妻说了,并特别说了手里没什么钱。妻只是沉默,当时我想妻一定是有不满的,没有哪一个女孩不想在这个时候被“重视”。现在回头想想,真是欠妻太多,要论在钱上讲,我那时打光棍也都不冤。
订婚是非常正式的事,我先让媒人到妻家里向妻的爸妈正式地提了出来,看他们有什么想法和要求,并确定下了日子。妻爸妈说没什么想法和要求,也不知道什么规矩,只要我们两人“情投意合”,订婚的一切事都随我们,他们没意见。还特别提到说让我们别乱花钱,工资不高,能省就省。那时,妻全家已从西北迁回县城近十年,说完全不知我们当地订婚的风俗是不可能的,但从没说过按风俗办的话。直到现在,两位老人都是把我当儿子来待,虽然他们有儿子。特别感激他们一直对我那么的理解和体谅。
订婚那天,二哥找了一辆车,妻由她婶子陪着,还有媒人,我们就直接到了我家。当时,母亲一人住在老屋里,我们摆宴吃饭是在大哥的房子里。宴席是我们当地传统的“四八宴”(四个小碗八个大碗的鸡鱼肉肴之类的菜品,先做熟后再用笼屉蒸,最后浇上烧制好的汤。整鸡整鱼是必不可少也是不可替代的)。两桌宴席的一切用度都是哥嫂们出钱购买的,包括租赁宴席专用的碗筷,还请了村里厨艺最高的厨师。
当天,我们到家的时候,母亲因生病在村卫生室打吊瓶,事前我是不知道的。我听说后便扔下妻与客人跑去看是什么情况,路上正遇母亲回来。母亲说我给她准备的八百块钱少了点,别人家都是一千零一,不行的话她再想法去借点。我说算了吧,母亲忐忑不安地说这有点让妻难堪。在我的坚持下,最后母亲便也只给妻包了八百元的见面礼。后来,我问妻有没有嫌少,妻反问“你说少不少”,又偷偷地给了我三百。合影没照,直到再一年后领结婚证的时候我们才照了第一张合影。买“衣服”的钱自然也是没能给妻。按现在的说法,那时我们当属“裸订”。
我与妻订婚的日子是94年农历11月24,宴席上的时候,媒人说今天是个好日子——毛主席生日12月26。这倒不是我与妻的刻意,纯属是意外之选,所以记忆深刻至今。
未完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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