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她面带笑容,第三次踏进我办公室。我问:你又有事?她说:她今日专门来,就为给我说声谢谢。
看着她双手递给我,没有半点折痕的判决书。我没看就说:官司赢了?
她说:赢了。并说:听了我的话,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给她指派了律师,法院也免除了诉讼费,刚才领到判决书。
我问:你丈夫人呢?她说:他不敢到法院领判决,怕输,因此使唤她到法院来领。接着她又说:感谢公正的x法官,感谢援助她的x律师,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感谢我,说我是个好领导,是个好人。
我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也感谢她能来告诉我一声,让我分享她的快乐。
我知道她丈夫正在焦急的等她消息,劝她赶快回家。她听后一遍又一遍的说谢谢,然后高兴地离开了。
事情是这样的:她和她丈夫同岁,今年45岁,都是平凡的农民工。他们一年到头,在建筑工地没黑没白的忙碌,靠承揽零散活养家糊口。
她总共来我办公室三次(有记录),前两次是和丈夫一块儿来的。
第一次来我办公室是今年1月29日,来时怒气冲冲,怨声载道。她说他们在本地承揽一点建筑零活,当时是口头讲的,没有合同,活做完能挣5万余元,现在活做完了,不见老板人了,听说政法委能管这事,就来伸冤,请求解决。
我看到的唯一证据是工程计量单。
我从同情理解农民工辛苦,谈到支持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也从申请人民调解的程序,谈到申请行政调解、申请劳动仲裁等行政救济程序,最后说到收集证据问题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也告知他们今后再揽活做,一定要签合同书。貌似听懂的二人,这时已消了气,走出了办公室。
第二次来我办公室是今年11月10日,来时二人均像泄了气的皮球,她丈夫有气无力地靠在板椅上很少插言。她说:他们起诉法院了,法院几个月找不到被告人,刚才法院叫她撤诉了,理由是她告错对象了,不该告老板个人,应该告老板的公司,本来劳务费要不到,家里还有学生在上学,这一下官司没打成,又被法院收了一半诉讼费(500元)。她丈夫插言道:这官司太难打了,不想打了,不如上访,不相信这事没人管。
我劝阻他们说:信访是走弯路,解决不了问题,最终要回到原点。我鼓励他们说:活做了,对方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找不到人,钱暂时要不到手,帐起码要在,今后还可以要,如果不起诉,过了诉讼时效,再想起诉,法院不支持了,那才叫活白做了。这次告错对象怕啥,重新告呀,好事多磨嘛,哪会什么事都是一帆风顺的。
最后我告知他们,法院并没有错,责任在他们起诉时,没有正确分析证据,证据如果表明是公司行为,如果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就是主体不适格,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同时,我告诉她,家里确实困难,不要怕打不起官司,可以提交家庭困难证明,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确实不懂法律又请不起律师,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习总书记说过,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努力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听后,半信半疑的走了。
第三次她高兴地走进我办公室就是今天,过程如前所述。
她走后,同事小郭进来说:“刚路过,听到感谢你的话了,你今天是不是很有成就感”。我毫不掩饰的说:“是的,很有成就感”。
事后我想,我们不要渴求干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其实勇于担责干好本职工作,能为老百姓做好这一件件小事,就是自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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