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读徐志摩和陆小曼的故事,有一点感触。两人是陷在一个,哪怕是放在现今社会也无法两全其美的问题上。
对两人关系持有否定的大众的激烈情绪是可以理解的,而当事人所抱有的无奈也是无法视而不见的。情理法,三者的排位一直是充满非议的。
就我个人而言,情应占首位。这个情,更广义的解释是追求自我的心。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试着包容特立独行的人物与事件。一个成熟的的社会也应该明白这个世界的很多东西都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我期待更多非主流文化思想的人站出来,给早已既定的常规一些痛击。一味地掩盖少数者的声音,只是追寻表面的和谐的世界是不足够的。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的每每碰撞,才是产生社会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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