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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童鞋的故事

事情要追溯到在我独生女五周岁那年。一天我出差去县城,办完公务,在街上溜达的时候,无意间在一家百货商店看中了一双红色儿童皮鞋,明码标价160元,那时还不作兴“上帝”讨价还价“,是商家犹如皇帝金口不容否定的”一口咬定价“,我便欣喜买下,揣”初人为父破天荒给女儿捎东西“的欢悦,勿勿打道回府。

女儿坐上小板凳双脚一伸欲让妈脱去旧布鞋……然妻不依,说新年将至仅过几天再穿,便竭力哄骗说了几篓好话,好不容易做好女儿”思想工作“,才噘着嘴悻然走出家门玩耍去了。

大年初一,女儿终于如愿以偿穿上了这双凝注一片父爱的红皮鞋。她又是跳呀蹦的,别提多高兴。可没几天,确切地说仅三天,女儿皱起眉:”看,我的脚……“我们似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般却不是惊喜而是惊奇:鞋面多处折裂,鞋帮脱胶,致使女儿脚部数处磨出血。

顿时,妻子怨声迭起,说纵然女儿无时不刻跳动,有天大本事,也不至于仅穿半天就这般”脚下生祸“呀!责怪我不辩真伪,遂勒令去调换。

与商家交涉的结果,非常令人愤懑怅然:对方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律否认是这里购买的,因不具有依据的商品销售发票。我反唇相讥:”当时为何不给开发票,一定是别有用心。“”可你没索要的呀!庒根不是我们的货,不可能有这样劣质的童鞋“。得到回敬的是一句冰冷绝情的话”。我无可奈何,最后只好以“上告无门,下诉无路”,自认晦气而告终。

后来据可靠信息获悉,这商家之所以不主动开具出售单据,是因为少开少纳税(偷漏国税),二为难免伪劣商品售岀消费者不足为凭找麻烦(坑害顾客),抑或还有更玄的“秘密”所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的当今时代,录下这段往事,想必对广大“上帝”具有“引以为戒”的意义,望能改变“反正不报销,不必要发票”的传统思想,在今后的日子里,请清费时别忘了索取一张作为“国家征收增值税的法定依据”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双重意义的收据,别给奸商钻空子。

文/余攀QQ号:1290789594/20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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