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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巨痛(下篇)

南宋时期,女子裹足受政治影响的成份太大了。统治者想将女子变成男人彻底的附庸,甚至是玩物,以此来凸现男人的尊贵无比,让男人足够勇武,以抵外侮。程朱理学又在这中间,起了极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让天下妇女苦矣!

然而,统治层面虽抬高男性地位于至尊之境,却终不能抵御外侮。南宋小朝庭存活没多少时间,就被蒙古男人的弯刀铁骑灭了。自此,中国历史进入元朝统治时期。

元朝时期,汉民族女子裹小脚的陋习,因承继业已成为习惯的南宋风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和民间妇女中仍然普遍流行。蒙古族女子是不裹小脚的,元朝统治层面就对汉民族妇女裹小脚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甚为讶异。但他们初得汉族江山,诸事千头万绪,也没多少精力理会社会上女子裹足这种事儿。元朝统治者向来用暴虐手段对待汉民,很不得人心。所以,弄得民不聊生,天怒人怨,短短几十年后,成吉思汗的子孙,便卷起他们的金戟铁马,重新滚回疾风劲草的北方草原上去生活了。

元朝统治者跌下我华夏民族王权的神坛以后,光头和尚朱元璋执掌起我汉族的王权牛耳。一时,汉民族文化重又在这神州大地上风行起来。大家知道,我汉民族的传统文化,历来是奉儒家文化为其马首的,儒家文化的核心又始终是“三纲五常”。这样的文化氛围,着重讲的是王权至上,王权神圣不可侵犯。王权之下,各社会阶层等级森严,非常人之力可以攀越。而妇女,始终沦落在社会最底层,永世不得翻身。由此,男尊女卑,男人依旧可以想怎么玩弄女人,就怎么玩弄女人。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从南宋沿袭已久的女子裹小脚风气,更在明代社会里漫涎开来。由而,导致明朝女子裹小脚的现象,成了中国社会女子裹足的最鼎盛时期。

当时的妇女,几乎都是要裹小脚的。从女童开始,就要生生倍受缠足的痛苦。而且,所裹的小脚越来越向纤小看齐。但凡裹不到三寸金莲的尺寸,就被视为没裹成功。小脚的尺寸越小,女人就越美,女人的身价就越高,越受男人的亲昧和喜欢。男人娶妻不讲女方的家财,脸蛋和身材,就看女人的小脚。足够小了,也就足够有资本嫁得好郎君了。

在明朝,女人一旦裹足,就行走唯艰。家中富有的女子,出行尚好,常用轿子接送,下轿后,也由婢女搀扶而行。平时在府内,自是深居简出,标准的养在深闺的大家闺秀。家中贫贱的女子,裹了小脚可就惨啦!因为要谋生,就得到田间地头去从事耕作。但小脚着实难行,怎么办呢?那就扶杖而行吧!即算扶杖而行,也不容易呢。总得行走一短段路以后,因为痛,因为累,便坐下竭息。如此再三,捱到田间地头,已是日上三竿了。到得农田中后,锄草耕地,又是一番艰难,一番苦楚,其中情形,实在难以细述。这是怎样的一番人间惨境啊!明朝贫贱生活的裹足女子如此凄惨的生活情状,竟然还持续了数百年时间,笔者在此提及,弄不住自己地鼻子发酸。

明朝数百年的江山,因封建统治者的昏庸统治而日薄西山。最终,在满人鞑子铁蹄的扫荡之下轰然倒塌。满清王朝一统中国后,对汉族妇女缠足的行为,是很不习惯的。他们统治中国以后,曾三番五次严饬禁止裹足。律令中口吻最严厉时,竟然说,如捉到裹了小脚的女人,就把她的两只小脚砍下来,然后杀头了事。这倒不是满清鞑子体恤汉族裹小脚的妇女,而是看不惯汉人的这个习俗。

然而,如此严厉的禁令,却无法得到切实的施行。这是因为,汉人妇女缠足太普遍啦!你能杀十人百人,难道还能杀千人万人,甚至杀几百几千万小脚女人不成?更况,当时裹了脚的汉族妇女,大都深居简出在家中,恪守大门不迈、二门不出的妇人守则,满族鞑子们,当然也不能登堂入室地去“杀人放火”吧。还有,当时汉人中,还有不少人对满族统治者心怀不满,十分扺触满清的统治。这些人抱着你不让我们汉人给女子裹小脚,我偏要跟你对着干,你又能奈我何?满清刚开始统治中国时,曾要求汉人都得留长辫,着满服,就遭到过汉人强硬扺抗,弄得满族鞑子不得不出动武力,实施惨无人道的“杨州十日屠”等血腥行为,强制汉人留辫子,着满服。汉人在遭受流血的伤害以后,才逐渐地留起长辫,着起满服来。但是,留辫着满服,汉人是顺服了,禁止女子裹小脚这事,汉人却绝不顺服。因为这涉及到男人对女人的“性趣”,强行禁绝男人病态的性审美,汉族男人可不答应。所以,清王朝对女子裹足是屡禁不绝。到后来,干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然了。

清朝统治层面对女子裹足放任自流,汉人官员便趁势上疏,要求统治者尊重汉民族这方面的习俗,立法予以允许。由而,至康熙七年,康熙对女子高会就公开解禁了。清朝庭解禁女子缠足以后,整个社会女子裹足顿时盛行。有许多文人墨客,更以病态的笔触大肆颂扬小脚女人。李渔就总结出了四十八种把玩女子小脚的玩法。更有民间男人,在饮酒作乐的时候,喜欢把酒杯藏在小脚女子的弓鞋里,相互传递着喝酒行乐。还有一位方姓文人,不惜耗尽心机,专门写了一本教人如何欣赏、把玩女人小脚的专著,一时名声大噪,在清朝社会出了大名啦!

到了这个份上,也有不少满族妇女,学着汉女的样子开始裹起小脚来。一时,全社会妇女大都以给自己裹足为荣,以获男人的亲睐。

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社会长达千年的女子裹足,是有违人性、有悖文明的。说得重点,认为它是反人类的,也未尝不可。中国自就古有礼义之邦的美称,还常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毁”的古训,何以到了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却要将女性同胞的双脚弄成残废,才能满足男人们病态的“性趣”?这还算是礼义之邦应有的礼与义吗?这纯粹是野蛮、愚味、禽兽的作为啊!

幸好人类的历史,是始终迈向文明与进步的。近代中国社会西风渐来,到二十世纪初,封建落后的清王朝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民国政权建立以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3月,首先颁布废除妇女缠足令,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响应。提出“二十五岁以下小脚女人,不许在街上行走”,给小脚女子征收特别税,以禁阻女子裹脚,要求天下男人不娶小脚女人为妻等等。自此,中国女子再不裹小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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